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01-24

标题:关于天津市津房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违法侵占土地的情况反映

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护土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天穆镇吴咀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建设方(天津津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侵占我公司土地事宜向您做出如实反映:

我公司暨天津星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8年经政府批准依法取得了坐落于北辰区京津公路西侧247.5亩,共计16498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证津字第113050800002号)其中分别征用天穆镇吴咀村110亩,郭辛庄村137.5亩,并经市规划局批准规划了“方舟温泉花园”住宅项目,项目规模148960平方米,项目“五证”齐全,已于2003年完成了93580平方米的建设,余下部分(吴咀村占地23亩,规划住宅30240平方米;郭辛庄村27亩,规划住宅25140平方米,配套公建及农贸市场占地3600平方米。在这两个地块里,还规划有两个小区中心绿地。)因两村未能按约定如期拆迁,从而未能完成建设。

几年来,我公司多次催促两村按照约定尽快拆迁以便完成整个项目的开发,但两村均口头答应但实际未动,后经两村强烈要求,对已开发的地块进行了财务决算,拆迁工作停止。(因两村违约未能实现顺利开发建设,故吴咀村先期垫付未开发地块的相关费用,两村剩余土地开发工作“停止”,合作开发两地块工作并未终止,待条件成熟后再启动合作开发事宜。)

市委市政府实施了城中村改造工程后,吴咀村开始动迁,我们本以为拆迁完毕后,我公司就可以完成未开发部分的建设,但让我们震惊的是,2013年12月初天津市津房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建设方已在我公司所有的土地上大肆施工,我公司利益受到严重侵占,但此时如若与建设方发生重大矛盾冲突,一是影响村民顺利还迁(该地块已被规划为还迁地块,共有5栋楼近50000平方米),二是“方舟温泉花园”销售许可证已下发(已全部下发,包括未开发地块)规划是不能更改的,土地也是不可转移的。因为前期1000多户业主的房屋土地权属已公摊了全部“方舟温泉花园”的土地,包括未开发却已规划的地块,怕老百姓知道后跟着闹,(因前期开发销售时都有规划沙盘,老百姓手里的楼书中也有)引起极大的社会不稳定,到那时政府将更加被动。因此,我公司要求建设方(天津市津房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停止继续侵权行为,并恢复原状。

我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无意与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形成僵持局面,而此次侵权的开发企业恰又与国房局有关。为了维护国房局形象,保持政企和谐关系,我公司暂不采取法律及其它相关手段,力求协商解决为上。为此,我公司如实向您作出以上情况反映,望您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过问,以便督促该事件得以圆满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2-27 是否超时:否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月27日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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