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崔** 提问时间:2014-01-24

标题:医保个人账户问题

我是一名已退休工人,我在2001年3月31日年退休,2001年下半年11月1日天津市实行医疗保险,因我单位是特困企业没交医疗保险,所以我们已退休职工医保卡个人账户没有钱。我认为单位交的是在职员工的保险,不是我们自己没交,而我们是在没实行医保前就已经退休的职工,如果我们是在2001、11、1以后退休的还情有可原,不能因为在职员工没交而不发我们退休职工的钱,这样做是否合理?这部分钱对于我们太重要了,本来我们单位就给职工上的最低养老保险,所以我们退休费也特低,我们已经十三年没有这部分钱了,希望给予解决,盼望!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1-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目前政策,只有正常参加城镇单位职工医保的在职和退休人员,才建立医保个人账户。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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