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01-23

标题:正阳春水木天成店侵犯消费者利益,工商局不作为

2014年1月3日、2013年12月18日、12月3日我三次举报的“今天我在正阳春水木天成店用餐后,服务员以已开具餐饮发票为名,拒绝我参加满400元送酒水的活动,餐馆“二选一”的做法属违法行为,即便消费者享受了优惠活动,也有权索要发票。且发票章为天津红桥区食唯尚府酒楼,与正阳春的牌子没有一点关联,请领导明察。”一事,红桥区地税局反馈,建议我向工商部门投诉"1、发票、活动二选一的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2、该酒楼使用正阳春的牌子没有在工商局进行变更,属于工商局管理范畴",请明察。

此事至今两个月过去了,这个问题都没有得到处理,永远是不负责任的“

此问题已分拨到红桥西站工商所处理,详情可拨打27718925咨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4-01-24 是否超时:

您好:

尊敬的刘**,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登记,并分拨至工商红桥分局西站工商所处理,联系电话:27718925。

天津市工商局12315中心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