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01-23

标题:公司拖欠工资

李律师

您好!我就以下事例向您请教寻求您的帮助

1.事例详情:因为拖欠我爱人李洁产假工资,我爱人作为申请人天津长庚老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向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2年8月10日,仲裁结果下达,结果为:我爱人的申请获得裁决(详情见添付仲裁裁决书)此后不久转入由南开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阶段。

2.当前现状:南开区人民法院扣押被申请人房产一套实施拍卖(具体被扣押压产情况及拍卖详情不明),但是南开法院于2013年8月告知我们流拍了,此后再无联络。而被申请人在此期间一直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由于我爱人在家专职照顾孩子,仅我一人上班,生活拮据。而在此期间我们应法院要求还垫付了拍卖费,保险费等。已经1年半了,我们很焦急,特向您请教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1-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您咨询律师。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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