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01-22

标题:工龄认定问题

93年已离职 以前的工龄和下乡的工龄 能不能在重新认定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1-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1993年1月1日以前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的人员,尚未参保缴费的,可以自1998年1月起补缴养老保险,其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前的工作年限不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果您还有其他人力社保政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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