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叶* 提问时间:2014-01-16

标题:加班费计算依据

你好,

请问,

加班费发放是以何为依据计算的。(合同中并没有注明工资);是否包括了各项补贴(如交通、话费、餐费等。)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1-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并以约定的劳动报酬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的应得工资高于约定的劳动报酬的,以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应得工资在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时,应当扣除加班工资的数额。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17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