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01-15

标题:2011年妊娠终止,现在可以申报生育津贴么

我2011年怀孕,但不到16周终止妊娠,当时不知道有“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的政策,现在还可以申报生育津贴么?

如果可以申报的话,需要准备什么申报材料?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1-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分中心申报,每年社保都会通知年度生育保险费用的申报时限,过了时限不予受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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