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4-01-12

标题:供暖问题

敬爱的领导好;

我是13年买的二手房子,当时过户时没有把供暖问题在意,供暖系统记录的还是原来房主的名字。就直接住进来了,当到冬天供暖的时候,才告知我们原来的房主拖欠取暖费,导致我们无法供暖。我们就找了原来房主,可是一直拖着,不给交拖欠的取暖费。请问我们应该怎么解决这个事情。

谢谢指点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1-2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1月17日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恢复供热前,用热户如有欠费应予以补齐。暂停供热期间,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新、老用热户需同时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如有欠费应予以补齐。因此,市供热办建议您现在应与原房主协商解决将拖欠热费补齐,然后一起到供热单位办理供热产权变更手续,并重新签订供用热合同。若老用热户不予配合,建议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合法权权益。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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