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申** 提问时间:2014-01-11

标题:事业单位房补

我现在已退休,原单位是水上公园,现在原单位要发放房补,政策是总面积按80平米计算,我原来并没有分过房,现在单位要求用80平米减去我登记时的住房面积(私有住宅)的差作为补助面积。我认为不合理,我登记时的房屋,并不是单位分房,发放房补时不应该减去,应该按80平米发放房补,请问水上公园这样计算我的房补符合规定吗?再有,如果单位符合规定,那我原登记时的住房已经卖掉,现在租房住,那该如何计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1-17 是否超时:否

申**: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月14日

申**: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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