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项** 提问时间:2014-01-08

标题:工伤赔偿

我的二嫂子,今年夏天在单位上班时因机器故障,造成她的左手食指和中指被切断,无名指经治疗后得以保留,但也有伤。在单位工作一年有余,未上五险一金。工伤部门鉴定为七级工伤,但有人说有人的话可以定为五级,没人就不行了。请问我们可以复验吗?我们可以要回五险一金吗?我们的赔偿问题如何解决?请问我们还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1-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相关待遇。用人单位未作社会保险登记,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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