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4-01-08

标题:洪强房屋托管经营中心收取企业产房租高额滞纳金是否合理

市领导您好 洪强房屋托管经营中心收取企业产房租高额滞纳金是否合理

直管公产房屋租赁合同上写着房租滞纳金按5%加收 最高不超过房租的2倍

洪强按差房租1万 滞纳金扣1.99万 取的是上线 钻合同的空子

为什么滞纳金按不超过2倍(1.99万)扣 那合同上还写滞纳金加收5%有什么用呢

为什么公产房同样的房屋租赁合同 房管站不扣滞纳金 企业产单位不收 洪强却高额扣收

为什么房屋得不到及时的维修 我们的利益受到损失 却得不到补偿

房屋滞纳金有监管部门吗 洪强房屋修理不善 却收取高额滞纳金用在什么地方?

本人觉得出现不交房租现象洪强应当及时了解问题 解决问题 洪强要是做得好

老百姓不可能不交房租 不应拿扣高额滞纳金为手段 要挟老百姓

恳请市领导给个说法!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1-27 是否超时:否

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月10日

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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