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吕** 提问时间:2014-01-08

标题:居民采暖期能否改为11月1日至3月31日,采暖费不涨价

滨海新区政府:

我市供热企业煤价从2012年至今从900元一路下降到目前的600元,降幅达到百分之三十三。居民采暖费一直按25元一平米收取,采暖期从去年11月15日到3月15日。居民采暖期能否改为11月1日至3月31日,采暖费不涨价。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1-2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吕**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1月8日

尊敬的吕**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经查,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对于您提出的延长供热期的建议,在近几年的政府关怀下已经有了体现,我们也将适时地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争取做到让百姓温暖过冬,人人满意。受煤炭运输费及各项供热成本、管网输送费影响,燃煤锅炉房供热成本与现行供热价格基本持平,今冬热费暂不降价。目前为止也未出台相关采暖费涨价的政策文件,因此每平方米仍按照25元收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1月26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