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01-07

标题:请清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综合计算工时的企业

尊敬的领导:

您好!现在很多单位为了避免发放加班费,和政策打擦边球,利用综合计算工时的方式,侵害企业员工利益,很多企业根本不符合综合计算工时的企业不知道如何获得了审批备案,建议进行全市范围内的清理工作,可能还有些企业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了,都应该清理出去,保护企业员工的利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1-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应保证其职工每天休息时间不少于10小时,同时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或到监察投诉,也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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