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为妥善解决糖尿病门特参保人员垫付医疗费报销问题,人力社保局在2012年下发文件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降糖药费用超过1万的,医疗费用实行个人垫付按季度报销制度,垫付报销申报仍按现行办法执行。对符合规定的特殊困难人员实行特殊关照,可向参保所属区县社保分中心申请调整报销结算方法。对于系统中加注标识的享受低保、特困救助、重度残疾人员,由参保人员本人在已选择的定点就医服务机构中自愿选择1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糖尿病门特就医定点机构,可继续刷卡结算;对其他按季度垫付报销有困难的人员,由本人自愿选择1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糖尿病门特就医定点机构,可实行按月报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