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01-06

标题:关于社保从北京转天津的问题

我的社保一直在北京交,今年工作调到天津,在天津交社保。按天津的政策,我今年满40周岁,不能转过来吗?像这种情况,退休以后怎么办?和北京的缴费账户怎样连接?请于百忙之中给予答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1-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在我市就业参保后可以将外省市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天津,如果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年龄超过上述规定,在我市就业参保后只能建立临时养老保险关系。如果是我市户籍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应经市补缴会审小组备案确认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待遇领取条件时确定待遇领取地,因相关政策规定比较具体,因篇幅有限,在此无法一一赘述,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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