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01-02

标题:我在怀孕后被公司威胁要求选择离职或者待职

我是河北省来天津工作人员,已经在天津结婚并购买房屋定居。今年12月8日检查出已经怀孕。然后公司知道后,开始找我谈话。第一让我选择离职,给我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第二让我待职,工资只给基本工资,保险公积金等是否继续上缴未给我详细答复!我怀孕后基本没有什么反应,采购工作仍然可以完全胜任。公司这突如其来的决定,让我一个外来务工人员非常痛心,作为一个准妈妈,本应该承受幸福与美好,但给我却是在遭受如此大的打击。我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帮助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备注:我是2011.07.16来的这家公司,现在刚刚一年零5个月,当初签了三年合同,合同都在公司手里)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1-0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按约定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人力社保政策,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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