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买** 提问时间:2014-01-02

标题:和平房管局制定纳税价格高于实际成交价

您好,在和平区新兴路买了一处小房子,实际购买价格60余万元,低于和平指导价格.但是到房管局打协议时,房管局制定的评估价确是70万,并且告知我高于和平指导价,导致契税上涨2%,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我不是按照我真实的成交价交税,而是要按照房管局出具的房价交税?关键是还提高了纳税依据,提高了纳税金额!依据何在?.

请各位领导协助解决评估价的问题!是房管局的评估制定的价格高于指导价,而不是我的成交价高于指导价,我不认可多交2%的契税!

之前曾与和平房管局沟通,对方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并说让我们找市房管局,故此只好麻烦贵局予以解决,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1-27 是否超时:否

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月3日

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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