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4-01-02

标题:关于社保的问题

我是天津户口,从1992年起开始在国企上保险,2001年后因为到外地工作,因此自费上了一段时间的保险,从2008年起开始在北京上保险,现在我回到天津,开始在本地上保险;

1:请问需要把北京上的部分保险转回天津吗?

2:如果不转会对退休时的工资产生影响吗?

3:我是南开区西式大街风荷新园的住户,请问如果把保险转回需要如何办理手续,需要转到哪里?

4:是否可以先转到街道再转往现在工作的公司?

5:如果我一直在北京继续交保险是否可以在 北京领退休金(我是天津户口)?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1-0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在津参保缴费后可以将外省市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转移到天津。如果我市户籍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应经市补缴会审小组备案确认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

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您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参保分中心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将其寄给现参保地社保。

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政策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之处,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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