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董** 提问时间:2014-01-02

标题:办公楼采暖温度是否没有要求?

您好领导:我是在南开去工作的企业,我们的办公室冬季暖气不热,职工每天上班都穿防寒服工作,供热站去年和今年都看了就说办公用房温度天津没有标准,不知道是否正确,这让我干了一辈采暖设计的老同志都不敢相信。是否属实。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1-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董**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依据《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建公用[2010]1194号)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住宅用热户的室内温度标准,由供热用热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具体情况可与您所属供热站协商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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