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小* 提问时间:2013-12-30

标题:暂无出生证明,能不能休陪产假?

您好!请问我因现在没有个人户的落户地址,不能开出生证。而单位认为我不能提供出生证明为由,扣我的休假工资,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我该怎样做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1-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日护理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符合晚育条件的男职工均可休护理假。经与市计生委、卫生局妇儿中心沟通了解,《出生医学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用于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等,与是否符合“晚育”条件并无直接关联。因此,用人单位以职工不能提供“出生证”为由扣发护理假工资,理由并不充分。建议职工向所在单位提供配偶符合晚育条件的相关证明。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10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