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3-12-30

标题:违法存放 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 造成雾霾

致: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

尊敬的总队领导:

在我市环保系统大力开展:"2013年“铁腕治污”冬季行动方案"的重要时期,位于天津市宁河县潘庄工业园区附近(具体位置:205国道 过 冀东水泥公司 700米,其老板名叫:赵玉山),存在一家非法存放"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的仓库,据了解核实,该仓库为“天津市福双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所有,该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矿渣和石子粉碎,并不具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资格。

但是,从今年12月开始,该企业便从位于空港经济区的“天津天保热电有限公司”,托运来大量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私自贮存在自己的仓库内。为了,获得事实真相,我公司有关人员走访和咨询了市环保局固体处、开发处等多个部门,查阅了大量环保法律法规;得出以下结论:

1、天津福双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水泥制品企业,根本不具备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的资格,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规定当中地设立条件,应该立即停止贮存工业固体废物。

2、 天津市福双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理环评(三同时)手续及环保验收手续。

3、 该企业以上环保验收手续没有办理前,企业名下任何地点、任何仓库,不得存放任何固体废物。所得上述结论均有环保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

总之,真诚希望总队领导能够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扬尘)专项执法检查“、”2013年铁碗治污冬季行动方案“的要求,马上制止这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附件材料: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款

(网址: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xingzheng/2005-08/05/content_353225.htm)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

(网址: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gthw/gtfwwrkzbz/200207/t20020701_63216.htm)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代码.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4-01-0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查,该公司主要生产工艺是矿渣和石子粉碎,生产过程中有扬尘产生,未向环保部门报批环评文件。宁河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天津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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