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崔** 提问时间:2013-12-30

标题:未给职工上医疗保险造成职工患病损失

职工在某单位上班,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12年10月3月患心埂两次入院,13年11月份联系该单位协商医疗费问题未果,计划走劳动仲裁。

请问1、我这种情况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多久?2、医疗费损失、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交社保、退工补贴、医疗救助是否都需要劳动仲裁解决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1-0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报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因医疗费、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监察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做社会保险登记,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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