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徐** 提问时间:2013-12-27

标题:按照供热收费通知金额交费,供热站拒收

我是河东区柏丽花园二期7号楼居民。于12月22日收到晨阳楼供热站收费通知,上写交费金额合计3870元。27日上午赴供热站交费,被告知我应交5700多元,因为其中包含2011年费用,我向工作人员解释说当年并未收房领钥匙,但工作人员不理会说就按供热卡上的钱数收费。当我问及工作人员为何我收到的交费通知上是3870元时,工作人员说不知道,说要交就交5700多的,其他的他不知道。请相关部门领导协调,1、为何收到的交费通知与供热站要收的费用数额不同。2、遇到这类交费金额有差异争议的事该向哪个部门反映。3、请晨阳楼供热站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应交费用数额,3870元和5700元两个金额产生原因,并注明收费执行文件文号。4、在未书面回复本人前,不应停止供暖和收取滞纳金。

[附件1]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1-1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徐**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2月27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经查,津热集团工作人员已与您沟通就减免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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