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按照供热收费通知金额交费,供热站拒收
我是河东区柏丽花园二期7号楼居民。于12月22日收到晨阳楼供热站收费通知,上写交费金额合计3870元。27日上午赴供热站交费,被告知我应交5700多元,因为其中包含2011年费用,我向工作人员解释说当年并未收房领钥匙,但工作人员不理会说就按供热卡上的钱数收费。当我问及工作人员为何我收到的交费通知上是3870元时,工作人员说不知道,说要交就交5700多的,其他的他不知道。请相关部门领导协调,1、为何收到的交费通知与供热站要收的费用数额不同。2、遇到这类交费金额有差异争议的事该向哪个部门反映。3、请晨阳楼供热站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应交费用数额,3870元和5700元两个金额产生原因,并注明收费执行文件文号。4、在未书面回复本人前,不应停止供暖和收取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