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金* 提问时间:2013-12-24

标题:学生医保期限的调整造成我的孩子就医困难

我的孩子3月份患病,且非常严重,到9月份就已经用完医保限额。现在我的孩子仍然要继续治疗,可是9月份--12月份的医疗费没有着落,难道是完全自费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2-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已参加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儿童,待遇享受期延长4个月至2013年12月底,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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