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徐** 提问时间:2013-12-24

标题:房子实际面积比买房时少,供热费是否应相应扣除

2011年11月买的河东区柏丽花园二期7号楼的居住型公寓,当时合同标的面积为59.84平方米,后来实际测定的房屋面积少了1.23平米。这样算来相应的供热面积也应有部分减少,而至今供热站仍按原供热面积收费,想咨询下供热面积是否相应该减少?是否应该退减少部分费用?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3-1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徐**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2月25日

尊敬的徐**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就此情况津热集团相关工作人员已经与您沟通,就采暖费减免事宜达成共识。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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