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3-12-22

标题:异地就医

您好,想问下,看到天津与海南已经签署了异地就医协议,现在我在海南这边工作,如果父母过来一起生活,可以医疗费用记账结算异地就医吗?在网上也看到

天津市与部分省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座谈会暨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天津市举行。会议期间,天津市分别与海南、河北、山西、吉林、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了《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经办合作协议》。该协议主要规定了双方开展医疗保险经办合作,共建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实现双方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发生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记账结算等 内容。协议签署后,天津还将与七地商定《异地就医结算操作办法》,以文件形式明确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建设、基金划转拨付、个人结算信息回传等。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4-01-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相关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解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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