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段* 提问时间:2013-12-20

标题:单位不给上住房公积金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天津四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

我在天津四联工作期间,该公司一直没有给我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现在,我因为与该公司有纠纷要离职。

请问,该公司拖欠我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是否违反规定?四联公司是否该给予我赔偿?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2-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公积金的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您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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