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3-12-18

标题:正阳春水木天成店侵犯消费者利益

12月3日我举报的“今天我在正阳春水木天成店用餐后,服务员以已开具餐饮发票为名,拒绝我参加满400元送酒水的活动,餐馆“二选一”的做法属违法行为,即便消费者享受了优惠活动,也有权索要发票。且发票章为天津红桥区食唯尚府酒楼,与正阳春的牌子没有一点关联,请领导明察。”一事,红桥区地税局反馈,建议我向工商部门投诉"1、发票、活动二选一的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2、该酒楼使用正阳春的牌子没有在工商局进行变更,属于工商局管理范畴",请明察。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3-12-20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分拨红桥工商局调查,详情可拨打红桥工商局消保科电话86513906咨询。

天津市工商局12315中心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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