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因供热站和前房主对供热欠费有歧义,供热不能过户
2013年7月,我购置了河东区六纬路1号1-714的二手房。2013年11月7日,我去供热站办理供热过户事宜,被拒绝。供热站负责收费的人员称,此处房屋2002年到2010年有欠费,八年共计一万多元,必须交清欠费才能过户。而前房主说没有前欠费,说之前这是因为在分户供暖改造时,经协商交了三年的取暖费才给改造,同时以前欠费取消。
供热站收费人员说供热对房不对人,如果不能缴清前欠费,就不能过户,而且将来都是我的事,我不理解。欠费是原房主欠的,供热合同也是原房主和供热站签的,如果有前欠费,那么供热站应该积极追缴欠费,而现在供热站不但不作为还以此为理由不给我办理过户。
请有关部门给我个解释,我需要怎样才能办理过户事宜且未来不承担原房主与供热站意见分歧产生的后果,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