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3-12-18

标题:无环保手续,私自存放

尊敬的:

吴光亮副巡视员

谢华生副局长

贾春宁总队长

温道宏 副 支队长

在我市环保系统大力开展:"2013年“铁腕治污”冬季行动方案"的重要时期,位于天津市宁河县潘庄工业园区附近(具体位置:205国道 过 冀中水泥公司 700米,其老板名叫:赵玉山),存在一家非法存放"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的仓库,据多方调查,该仓库没有任何办理任何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三同时等),常年存在存放,粉煤灰,炉渣等固体飞舞,特别是刮风天,方圆几平方公里内粉尘漫天,给周围企业和群众生活,造成极大的环境危害.这家私人仓库公然无视环保法律,法规,无视"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多次造成,超细颗粒物(PM2.5)污染空气,既没有环保审批手续又没有环保验收手续.

作为,一名 党员,一名公民,真诚希望,总队的同志们能够,按照"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和 "铁碗治污行动方案"中 要求的一样,对破坏空气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从重从快的,关停这家,违反"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私自存放"固体废物"的仓库.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3-12-2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的问题我们正在调查处理中,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查,您反映的仓库全称为天津市福双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2013年10月建厂,2013年11月投入生产,负责人为刘福双。该公司主要生产工艺是矿渣和石子粉碎,生产过程中有扬尘产生,该企业无环保审批手续。2013年12月24日,宁河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补办环保审批手续,该公司随即停产整改。宁河县环保局将根据该公司的整改情况做下一步处理,并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督检查,严防违法排污行为的发生。

天津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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