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战** 提问时间:2013-12-17

标题:商品房转让

您好,我要咨询一下,我新购的商品房,现交房已经半年,开发商还未理初始登记,但我还没有与开发商办收楼手续,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将此房屋以预购转让的形式转让给他人,转让还需要交什么税费?

注:《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显示可以将预购的商品房在初始登记前转让给他人。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1-17 是否超时:否

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2月19日

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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