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杜* 提问时间:2013-12-17

标题:个人补缴养老保险

我2001年大学毕业后进入一所学样工作,因为是正式教师编制,所以有医疗险但没有养老险,2003年我离开该学校,但是人事档案仍在该校,属于在编不在岗的情况,后来2006年我工作的公司为我上养老保险,我从原学校转出了档案,转至北方人才,当时因为这方面的意识薄弱,没有及时补缴2001至2006年的养老保险,请问,我个人现在还能补缴吗?我的档案和编制从2001年到2006年都在那所中学,是有事业编制的,这种情况能不能算视同缴费呢?如果要做工龄审定,需要我提供哪些手续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2-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32)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人员,应在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次月开始参保缴费,并在参保缴费6个月内办理连续工龄审定手续”。如果您在事业单位的工龄没有进行审定,建议您通过用人单位咨询区县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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