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探亲假的咨询问题
我是一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目前已经在该单位工作7年了,我的配偶是一名外籍人员,已经结婚3年有余,目前夫妻两地分居(一方在天津,另一方在新加坡)。单位目前是有探亲假的政策的。我的问题是: 一、我的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落实探望配偶的政策。
二、是否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的规定,单位报销探望配偶的往返飞机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