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大* 提问时间:2013-12-16

标题:关于员工离职的咨询

新区领导您好,向您咨询一些问题。滨海新区一家企业,在员工离职时,要求缴纳5000元违约金并返还入职后发放的2000元安家费,这是否合法?这些内容并未写在劳动合同中。另外,在提交离职申请后,如果不交这些钱的话,公司不在离职证明上盖章,这规定是否合法?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申请的流程、地点、时间等等该如何得知?为何某些考取天津市公务员的离职人员不用向缴纳这些费用?

另外,在职期间,公司以出国培训为名与部分员工签订培训协议,出国前说是培训,出国后则只有旅游观光,出国的人员中有年纪较大的领导以及刚入职不久的年轻员工。要求这些员工培训结束后继续为公司服务一定年限,若在此期间内离职则要将所谓的培训费等费用返还,而具体的培训费用根本无从考证。另外据了解,所谓的培训费是由所谓的培训组织方承担。请问这规定是否合法?若离职是否可申请劳动仲裁?

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2-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专项培训违约金事项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仲裁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外的在本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如果您还有其他人力社保政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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