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员工离职的咨询
新区领导您好,向您咨询一些问题。滨海新区一家企业,在员工离职时,要求缴纳5000元违约金并返还入职后发放的2000元安家费,这是否合法?这些内容并未写在劳动合同中。另外,在提交离职申请后,如果不交这些钱的话,公司不在离职证明上盖章,这规定是否合法?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申请的流程、地点、时间等等该如何得知?为何某些考取天津市公务员的离职人员不用向缴纳这些费用?
另外,在职期间,公司以出国培训为名与部分员工签订培训协议,出国前说是培训,出国后则只有旅游观光,出国的人员中有年纪较大的领导以及刚入职不久的年轻员工。要求这些员工培训结束后继续为公司服务一定年限,若在此期间内离职则要将所谓的培训费等费用返还,而具体的培训费用根本无从考证。另外据了解,所谓的培训费是由所谓的培训组织方承担。请问这规定是否合法?若离职是否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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