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飞* 提问时间:2013-12-12

标题:咨询:查询个人用工信息该如何办理?

人保局领导:

您好!

本人已经向原单位递交辞职报告超过了30天,目前单位通知保险和个人已经通过北方人才转入个人账户(备注:在北方人才调出仍存问题,需另行咨询),但是原单位并没有向我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现在不清楚具体的用工状态,请问在人保部门该如何能够查询相关信息。

(注:原单位坐落在和平区)

谢谢!

2013年12月12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2-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前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30日内,用人单位到坐落地的区县就业管理部门办理退工备案手续。建议您向用人单位咨询办理退工进展。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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