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解除劳动合同不给通知书不给采暖费少缴公积金
北方网政民零距离管理员您好:
我是天津市岱工汽车座椅有限公司的员工,根据公司发布【通知】的裁员办法第3项规定,自愿报名经批准可按裁员方法执行,我报了名。
十二月六日通知我签协议,协议内容是2013年12月6日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没有采暖补助,进公司四年多没给过采暖费,我提出只要一年520元中的335元,公司拒绝给付。2012年月平均工资2408元,公积金应缴264.88元,实际缴220元。要求公司补缴被拒绝。公司综合办(人事部门)和老总都说让我去告他们去吧,我有录像为证。我是守法公民不希望通过极端方式解决问题,希望通过【政民零距离】栏目寻求帮,为我们一百多被裁人员和几百名在职人员讨个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