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3-12-11

标题:社会保险异地转移问题

你好,我目前在天津工作1年已经缴纳养老等五险一金,之前在外省市工作5年,也曾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工作年限已经一并转入天津,但是账户的钱应该如何办理?另外,昨天新闻联播说到以后养老保险会以积加数额为准,而非最后一年的工资水平,那么我想请问,我之前在外省上的5年的社会保险,在这一点上,有哪些影响,我该如何办理,请在网上答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2-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在跨省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要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资金按规定比例转移到新的参保地。

跨省市转移接续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缴费工资按以下方法确定: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缴费工资和待遇领取地相对应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本人的缴费工资指数,并依此计算本人指数化平均工资和基础养老金。

因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保险关系转移的政策比较具体,在此无法一一赘述,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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