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尹*”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建委进行核查。现答复如下:
一、锅炉房建设费和初装费是否可以由原单位报销?
1、锅炉房建设费按建筑面积每平米57元。由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交纳。如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无工作单位,可由同居一处的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交纳。(津价房地[2003]337号)。
2、室内初装费按供热建筑面积每平米28元。室内设施初装费全部由受益居民个人负担。
3、外管网建设费按住宅建筑面积每平米征收25元。室内六区的房管产和私产住宅的外管网建设费由市区两级政府供热办公室筹集解决。企业产住宅由产权单位承担。其他区县的住宅均由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承担。(津价管字(1994)第81号、(1994)津财企一联字第6号、津政热办(1994)第35号)第①、②条统属以上文件。
二、无相关规定离休老干部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