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限价房捆绑车位
原本盼望的华城景苑三期开盘了 本来喜悦一下消失无踪,好不容易凑齐的首付因为捆绑车位的钱,又不够了,这让我们情何以堪,现在又多处了8万要买车位。
房子和车位能否捆绑强行出售?这样合法吗?我认为这与全国现在加强保障住房政策严重违背,无视本市《关于严格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和6月28日市国土房管局召开严格限价商品房销 售管理工作会的有关精神要求。
据售楼人员说华城景苑三期大户型要绑定车位,车位至少8万,原先是5万。一下子让我不再淡定了。原本准备刚刚好的首付款已经不够了。而且车位款不算在总房价里面,是单项付款的。又而且以后车位管理费每月还不少钱。哎。。。让人情何以堪啊。
质疑:有资格申请限价房的应该是中低收入者,怎么有能力买8万元的车位呢
其做法若不加以制止,将会给我市保障住房造成很坏的影响,请领导能够进行调查处理。多谢!
其实希望这个车位是以后面向业主自主选择的,可以买卖,可以租赁,感觉那样会比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