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3-12-06

标题:由我供养的养母去世后是否享受丧葬补助

我是市市容园林委一名退休干部,在4岁时我亲生父母将我送与我姑父母(没有孩子)收养,姓名也随我姑父母变更(单位干部档案可查)。此后从小到大,上学工作,一直和我姑父母在一起生活,并由我供养。1998年姑父去世,由我送终;今年11月4日,年近90岁的姑母(没有工作,一直由我供养)去世,也由我送终。听说市人社局有文件,供养的直系亲属去世后,可以享受3872元的丧葬补助费(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但市市容园林委领导只批准1000元丧葬补助费(市市容园林委机关内部规定),并解释市市容园林委不执行市人社局文件。

无奈,只得给市人社局写信咨询,请求帮助协调。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2-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个月计发。2013年标准为:3872*1=3872元。依据为:津政发【2008】17号。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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