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3-12-04

标题:河东区房管局供热公司对居民工人问题

建交委领导:

您好!

我是雅筑北苑小区14号楼203的居民,我家自2011年12月交房,至2013年11月27日,屋内暖气一直没有供热。但是河东房管局供热公司提出要收取供热费,我认为不合理。

我的房子2011年12月交房,当时已供暖。但是我是2012年3月收房,松科房地产开发商承诺暖气已供热,可实际上暖气不热,开发商承诺修理。房子一直没有入住,毛坯房,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房内依然没有供热,打电话找供热公司,供热公司不管修理,让我找开发商。但是开发商也没有履行修理责任。供热公司不来现场测温。

直到2013年11月27日,房子没有入住,毛坯房,暖气不热。报修后,供热公司到现场进行修理。供热公司承诺已修好。暖气有了温度。

我认为,供热公司一味强调新房前2年由开发商负责暖气,是在推卸责任。实际上开发商没有供暖。这一点供热公司维修人员,李师傅可以证明,暖气是他修好的。

所以对于前2年供热公司不来屋内修理、测温,不管屋内暖气没有温度,而只负责收取暖气费,觉得不合理。

我认为,供热公司对制定开发商负责前2年暖气维修,是一种委托关系。而开发商没对给我家供热,是一个事实。供热公司不能只会收取供热费,而不解决居民遇到的实际问题。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12-2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2月5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对于房屋交接时间问题存在异议,可向开发商协调解决,最终以开发商发布的交房通知为准,而不是自行取钥匙为准。按照我市《供热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开发商应负责对新建房屋尽到保修义务和责任。您反映未正常供热情况请与所属开发商核实,供热单位将按照文件规定提供热源,保障正常供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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