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河东区房管局供热公司对居民工人问题
建交委领导:
您好!
我是雅筑北苑小区14号楼203的居民,我家自2011年12月交房,至2013年11月27日,屋内暖气一直没有供热。但是河东房管局供热公司提出要收取供热费,我认为不合理。
我的房子2011年12月交房,当时已供暖。但是我是2012年3月收房,松科房地产开发商承诺暖气已供热,可实际上暖气不热,开发商承诺修理。房子一直没有入住,毛坯房,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房内依然没有供热,打电话找供热公司,供热公司不管修理,让我找开发商。但是开发商也没有履行修理责任。供热公司不来现场测温。
直到2013年11月27日,房子没有入住,毛坯房,暖气不热。报修后,供热公司到现场进行修理。供热公司承诺已修好。暖气有了温度。
我认为,供热公司一味强调新房前2年由开发商负责暖气,是在推卸责任。实际上开发商没有供暖。这一点供热公司维修人员,李师傅可以证明,暖气是他修好的。
所以对于前2年供热公司不来屋内修理、测温,不管屋内暖气没有温度,而只负责收取暖气费,觉得不合理。
我认为,供热公司对制定开发商负责前2年暖气维修,是一种委托关系。而开发商没对给我家供热,是一个事实。供热公司不能只会收取供热费,而不解决居民遇到的实际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