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3-12-02

标题:更正工龄因工龄计算错误而导致养老保险待遇减少的差额

我于1974年12月下乡参加工作至1979年进入天津市染化五厂工作(天津华士化工有限公司),工作期间1985年7月发生工伤休工伤假至1993年初,2007年12月办理了退休.问题就在1989年12月至1992年12月我还在休工伤期间,单位没有通知我??????就给我计算为吃劳保,没有计算工龄(3年零11个月).特此我向人力社保局投诉请求:[1]更正工龄为35.5年(增加3年零11个月),[2]支付我2007年12月至今的因工龄计算错误而导致养老保险待遇减少的差额.谢谢人力社保局给我解决为盼!!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2-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对审定的连续工龄有异议的,应在退休审批之日起2年内,向退休申报单位提出连续工龄更正申请。退休申报单位负责为其办理连续工龄更正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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