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叶** 提问时间:2013-12-01

标题:咨询一下糖尿病政策

我13年5月在三中心医院复查换证,以后还用换证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2-0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经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鉴定机构鉴定,并经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确认的门诊特定病患者,除医保监督检查机构认为需要复鉴的外,不再通过复鉴重新登记确认其门诊特定病种资格。”如果您是在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被定为糖尿病门特鉴定机构之后做的糖尿病复查鉴定,除医保监督检查机构认为需要复鉴的外,不再通过复鉴重新登记,在此之前的在第三中心医院做门特登记的糖尿病门特患者仍按照原政策到门特鉴定机构办理门特登记或复查登记手续。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或医院医保科。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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