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邢** 提问时间:2013-11-30

标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我是一名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到期时,累计医疗期未满,合同顺延,医疗期满时劳动合同同时到期终止,终止后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单位不同意。我又向企业所在地劳动鉴定部门申请,被告知依据天津关于劳动者医疗期满进行劳动能力(复工)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劳办[2004]387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职工医疗期满劳动能力鉴定表,企业不配合申请的,劳动者可提起仲裁和法院起诉,依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故本部门无法受理个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

请问劳动鉴定部门这样做对吗,是否按规定办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2-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医疗期满时终止。医疗期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由用人单位向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者个人要求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办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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