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梁** 提问时间:2013-11-29

标题:市民待遇

我是天津人,41年出生,1960年学校分配到陕西宝鸡工作,儿子2001年到天津工作,我从2008年到津住在儿子处照顾孙子,但享受不了市民待迂,许多城市规定居住三个月以上时可享受老年人的市民待遇。天津为何没有执行。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1-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告知其有关老年人乘车等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老人向其他部门反映。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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