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来津务工人员,我于2009年至2001年在某电子厂工作满两年,由于家里有事就辞去了这工作,到现在已经过去两年了,我想把我自己缴纳的保险取走,可以吗,如果能的话,需要带什么证件,我是劳务公司给交的保险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电话解答相关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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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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