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3-11-27

标题:关于请求解决“私有出租房社会主义改造”遗留的问题

我叫张**1946年出生在天津。1964年响应天津市政府号召支边到新疆,先后在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头屯河区政府、新疆残联工作,现已退休,拟回津定居安度晚年。仅将我家原私有住房被有关部门违反政策错误改造,经多次反映未能解决之问题肯请贵局给与纠正。1953年天津市河西区房管局将我家私有房屋{一个原说书场,约130平米}的大部{折合6间}由国家代租,每月6元定租。留给我家人自住两间。请查档案--地址河西区贺家口前庄大街14号,户主张振和{我家父}文革中将我父打成“反动资本家",仅留的两间自住房也被没收。老人出【学习班】不久因脑溢血死亡。两个弟弟不堪打击罹患精神分裂症,大弟因不满文革妄言被派出所强制押送北站精防所不到半年20岁的生命夭折。老娘难以接受一连串打击投河自尽。不久前我寄信河西区房管局被门卫拒收退回,特求助于贵局指点那个部门受理。恳请解决为盼。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4-01-17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1月29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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