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请求解决“私有出租房社会主义改造”遗留的问题
我叫张**1946年出生在天津。1964年响应天津市政府号召支边到新疆,先后在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头屯河区政府、新疆残联工作,现已退休,拟回津定居安度晚年。仅将我家原私有住房被有关部门违反政策错误改造,经多次反映未能解决之问题肯请贵局给与纠正。1953年天津市河西区房管局将我家私有房屋{一个原说书场,约130平米}的大部{折合6间}由国家代租,每月6元定租。留给我家人自住两间。请查档案--地址河西区贺家口前庄大街14号,户主张振和{我家父}文革中将我父打成“反动资本家",仅留的两间自住房也被没收。老人出【学习班】不久因脑溢血死亡。两个弟弟不堪打击罹患精神分裂症,大弟因不满文革妄言被派出所强制押送北站精防所不到半年20岁的生命夭折。老娘难以接受一连串打击投河自尽。不久前我寄信河西区房管局被门卫拒收退回,特求助于贵局指点那个部门受理。恳请解决为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