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新建商品房暖气费
我购买了津南碧桂园新建的商品房,已经安装热计量表,我的问题是为什么前两年,需要按面积缴纳取暖费?
我将此事反映到了12319城建热线,相关的回复是:
“我市安装热计量小区用户第一年需要进行抄表资料留档,因此实行计费面积收费,自第二年开始按照热计量收费。我们会将您反映供热站第二年要按面积收供热费的问题反馈到供热部门,待供热部门回复后,我们会再次给您回复。”
且不说相关部门对“第二年要按面积收供热费”还没回复,单就“第一年需要进行抄表资料留档,因此实行计费面积收费”
的解释就相当的没有道理。理由如下:
1. “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并没有对新建商品房的暖气收费方式进行约束。
2. 我没有接到任何的通知,让我一直都开着暖气,否则就无法进行抄表资料留档。
3. 既然是抄表资料留档,那么我就开一天的暖气,就不能抄表资料留档吗?
在安装了计量表的前提下还要按面积收费,那还要热计量表有什么用,这不是变相鼓励人即使暂时不住新房也要一直开暖气吗,这与中央有关节能减排的精神完全违背!当然,我理解暖气需要试运行,但这并不意味着整个冬季我需要一直开暖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