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3-11-25

标题:08年后多次签署一年期劳动合同

您好我是2008年9月参加工作的,参加工作后每年公司都给我签一年的劳动合同已经连续4年了,去年因为怀孕所以给签的2年的 但是保险工资全部都是最低生活标准 到手工资只有900-1000左右,还有很多公司的福利我都不能享受 想咨询一下 公司这样做算不算违反劳动合同法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1-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有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文件已说明是指“续订劳动合同”,因此依据此条款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要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否则可以按照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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