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3-11-25

标题:要求物业公司公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要求物业公司公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市长:

您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公民享有知情权和话语权的基本权益,要求天津市阳光100国际新城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向全体业主公示阳光100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全部内容。以示公允。

请您在百忙中,过问此事!

面谢!

小区业主:赵先生

2013年11月25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12-30 是否超时:否

赵**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1月26日

赵**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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